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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
解構不是「分析」。這是一般評論者最容易犯的錯誤,當他對文本進行分析時,他會直覺的說他正在「解構」此一對象。
這完全是誤用。我們其實無法解構任何事物,因為事物從來都是自我解構。

2.

也就是說,解構是一個作用,是主體自身正在暗中進行的活動。讀者對文本進行分析時,偶然會發現這種活動留下的痕跡。如果他所進行的分析,目的就是要找出這類痕跡,那我們可以把這種分析稱為「解構閱讀」。
又如果,他在解構閱讀後把些痕跡記錄下來,那我們仍然不可以說「他把這篇文章給解構了」,我們只能說他僅是試圖去證明確實發生過解構這種作用。
解構不是一個主體對客體進行得手術操作、解剖分析,解構這個詞只能在做為主體時使用。

3.

解構不是形式拆解。我在這裡特別提到形式,是因為很多人對「結構」有所誤會,認為結構是文本的形式,尤其是隱含的形式。
其實,當我們在談外顯/隱含形式時,就應知道這是站在形式主義的觀點,而不能混淆成結構主義的觀點。
結構主義的觀點是什麼呢?一言以蔽之,「結構是事物的本質」。

4.

不可否認的,結構確實可以被形式化,否則也就不會有「結構主義」這種主義。但沒有解構主義。這並不僅僅因為解構無法被形式化,更因為解構所討論的是一種狀態,一種意義存有的難題。
對結構主義而言,意義是「給定的一個值」,但對解構而言,這個給定的動作是存疑的。
我們現在約略可以說,意義是結構在解構中產生的,它不是一個值,而是一個「場」。換言之,人類理解事物的方式,原則上是在結構化與解構兩種力量交互作用下,得到所謂的「意義」。

5.

解構是一種觀點或態度。
做為一種態度或觀點時,為免用詞混淆,我們多用「解構性」。

6.

解構是一個悖論。評論者在運用解構時一定要先有這個基本認識。

7.

待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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